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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宁区乡携手救助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月16日下午,晋宁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与上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携手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鸡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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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乡镇工作人员介绍,一名群众在田地边发现一只疑似受伤的老鹰,并将其送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过工作人员查看后,该老鹰的一只翅膀因受伤无法飞行。工作人员立即驾驶车辆将老鹰移交至晋宁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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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检查,疑似翅膀受伤,生命体征平稳,并确认这只受伤的“老鹰”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鸡鹰,别称为库氏鹰、库伯氏鹰。野保工作人员对举报群众给予了表扬,并颁发了荣誉证书。随后,立即派专人将该动物送往昆明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进行救治。

保护动物是每个公民的职责。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野生保护动物,或者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的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广大群众如遇到野生动物受伤、落单的情况,不可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应及时联系公安民警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确保动物得到科学有效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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