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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20531-202301-651316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3-01-05 15:32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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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世界杯买球app 关于印发晋宁妇女发展规划和晋宁儿童发展 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05 15:32 浏览次数: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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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晋宁妇女发展规划和晋宁儿童发展

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古滇管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直属机构,区属企业

《晋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晋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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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229


                   

                         晋宁妇女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检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准,是衡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尺。保障妇女权益、实现男女平等、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对晋宁区进一步发挥好滇中城市群纽带作用和昆玉一体化建设重要链接带作用,建设国际康养旅游示范区、健康旅游目的地,实现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的重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将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写入党的施政纲领,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为做好新时代妇女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晋宁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先后实施了三个周期的妇女发展规划,为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提供了重要保障。

上周期规划实施以来,晋宁区委、区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发挥妇女主体作用,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公共政策和社会管理,促进了妇女事业全面发展,促进了两性和谐发展,促进了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了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晋宁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晋宁区妇女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间、群体间妇女发展仍有差距,妇女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妇女在就业、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方面平等权利的保障仍面临现实困难。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机会还需进一步提升。针对妇女各种形式的歧视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性别平等观念有待进一步普及,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需要更加优化。妇女总体发展水平与晋宁区加快建设国际康养旅游示范区、健康旅游目的地功能定位的要求不相适应。在更高水平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谋求男女两性事实上的平等仍是晋宁区妇女事业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是晋宁区加快建设国际康养旅游示范区、健康旅游目的地,全面融入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主动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把晋宁建设成为昆玉同城化建设的重要链接带和滇中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增长极的重要时期。晋宁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努力实现一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的要求,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健全完善晋宁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科学规划新时代晋宁区妇女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促进妇女事业全面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依照宪法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省市妇女发展规划,《昆明市晋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晋宁区妇女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妇联改革、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锚定国际康养旅游示范区、健康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定位,落实晋宁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准确把握新时代妇女的新需求、新期待,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充分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保障妇女平等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开放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云南省委、昆明市委、晋宁区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目标任务纳入晋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充分考虑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促进和谐发展。

4.坚持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妇女的全生命周期需求为导向,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各方面发展利益,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消除妇女发展障碍,统筹推进城乡、民族等群体间的均衡发展,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领域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尊重妇女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妇女在晋宁经济社会建设和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踊跃参与晋宁区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保障妇女共享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创新完善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制度机制。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持续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权益,经济地位稳步提升。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参与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逐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为优化。法治体系更加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展望2035年,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妇女勇立时代潮头,为晋宁加快建设国际康养旅游示范区、健康旅游目的地不懈奋斗。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均健康预期寿命稳步提高。

2.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3.进一步提升孕产妇健康服务水平,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9/10万以下,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3%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产前检查率达到99%及以上,区域差距缩小。

4.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防治意识明显提高,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2%以上。适龄妇女宫颈癌人群筛查率达到72%以上,乳腺癌人群筛查率逐年提高。宫颈癌患病妇女得到治疗的比例达到90%以上,降低两癌死亡率。

5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实。中小学青春期性与生殖健康学校教育覆盖率达到80%

6.控制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和性病新发感染。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均稳定在98%以上,艾滋病、梅毒孕产妇感染者治疗率达到95%以上。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2/10万以下,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率控制在1%以下。

7.提升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妇女焦虑障碍和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

8创建健康家庭示范户。普及健康知识,全区15-69岁女性健康素养水平达到31%以上。

9.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患病率,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6%以下,妇女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

10.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3%以上,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达到93%

策略措施:

1.完善保障妇女健康的制度机制。落实健康晋宁行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统筹完善医保、医疗、医药和监管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关注妇女的特殊需求,完善流动妇女服务管理保障机制,努力实现流动妇女与流入地妇女享有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区级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促进妇幼保健机构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合理布局,晋宁区妇幼健康服务中心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标准要求。规范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强化结果应用。提高区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完善快速反应、高效协同、转诊有序的危重病例救治体系。强化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每个村卫生室不少于2名乡村医生。加强复合型妇幼健康人才和产科、助产等紧缺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发挥中医药在妇女疾病诊疗中的作用,晋宁区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中医药门诊服务的比例逐步提高。

3.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模式。促进生殖健康服务融入妇女健康管理全过程。针对青春期、孕产期、育龄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妇女群体健康需求,不断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持续加强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中医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卫生健康服务。加强妇幼健康新兴业态监管。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孕产妇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等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升产科质量安全水平。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持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完善孕产妇急救网络,全区至少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新生儿救治中心各1个,构建急危重症救治体系和院前院内信息共享网络,打造现代化急诊就诊平台,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和一站式急救服务。为低收入孕产妇住院分娩和危重孕产妇救治提供必要救助。加大妇幼保健人员医疗技术培训力度。倡导孕产妇自然分娩,减少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

5.完善两癌综合防治体系和救助政策。提高妇女两癌防治意识和能力。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推进实施农村妇女两癌筛查项目。促进70%的妇女在35-45岁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鼓励用人单位定期进行女职工两癌筛查。加强两癌筛查和诊断技术的创新应用,提高筛查和服务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强化筛查和后续诊治服务的衔接,强化闭环管理。持续实施两癌患病困难妇女救助项目,加强对困难患者的救助。

6全面提升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内容,开设青少年友好型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深入开展生殖健康公众宣传。倡导男女两性共担避孕责任,不断提高育龄人群生殖健康素养。全面落实人工流产后及产后即时高效避孕节育措施,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知识,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确保人人享有基本避孕服务;保持适宜生育年龄和生育间隔,促进母婴安全。提高妇女常见病的防治水平。健全完善妇科疾病普查普治规范化流程和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女性常见恶性疾病干预救治力度。

7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根据省市第五轮防治艾滋病人民战争实施方案,按照昆明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的“3+3X”综合防治措施工作经验模式,制定晋宁区年度防治艾滋病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全面落实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及血液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配偶检测率、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随访率。加强感染艾滋病育龄妇女健康管理和指导,多形式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干预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8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与培训、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诊疗、咨询和社会工作等服务。鼓励社区邀请专业人士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完善妇女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规范发布妇女健康知识信息,组织和推进健康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学习健康知识、掌握促进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的知识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控烟限酒、拒绝毒品的宣传教育。

10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营养知识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中老年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继续推进农村妇女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项目,积极引导围孕期妇女加强含叶酸、铁在内的多种微量元素补充,定期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评估,预防和减少孕产妇缺铁性贫血。预防控制老年妇女营养不良、肥胖、低体重、骨质疏松和贫血等。

11引导和鼓励妇女积极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加强宣传和科学指导。建立和完善以妇女体质健康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健身基础设施,丰富体育赛事活动,引导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养成运动习惯,提高妇女健身活动质量。提倡用人单位有序开展工间操等健身运动,完善对女性员工的体检制度,增加检测范围。

12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促进互联网+妇幼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保健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和上下联动。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妇女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以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3.教育工作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教育课程标准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的原则和理念。

4.全面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性别平等教育,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明显增强,中小学、幼儿园每学年开设性别平等教育课程的比例达到50%

5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7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逐步提高。

8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的科学素质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女性科技人才占比达到34%以上。

9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10女性青壮年文盲基本消除。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妇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御非法宗教活动。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领妇女,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将个人理想与国家命运相结合,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全过程和校园生活各方面,融入学校党团组织、少先队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在各级各类学校、妇女组织和团体中持续广泛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学习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各族妇女准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物质和精神四个关系,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教育领域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执行、评估晋宁落实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时,纳入社会性别视角,提高教育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强对教师的性别平等教育培训,将性别平等教育内容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增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4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加强专题师资培训,充分发挥学校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鼓励开设性别平等主题课、融合课和实践课,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少先队活动、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別平等教育模式。

5为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提供保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多形式增加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全面推进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90%以上,3万人口以上的乡镇至少建设2所公办幼儿园,确保女童平等接受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

6持续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与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推进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完善考试评价及质量监测体系,以综合素质评价推动育人模式变革。开展常态化控辍保学工作,防止空挂学籍。督促法定监护人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

7.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方案,持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保障女性特别是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和农村低收入家庭女性平等享有普通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鼓励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课程互选、学分互认、资源共享的培养模式,拓宽女性成才发展渠道,满足女性全面性及多样性发展。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科选择和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提高女性自主选择能力,破除性别因素对女性学业和职业发展的影响。降低女生高中阶段辍学率,帮助贫困家庭女生完成高中阶段教育。

8.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全面落实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机制。紧扣区域经济发展产业布局需求,在建设健康医学、汽车工程、教育服务、旅游商贸四大专业群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注重提高女性的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工作,抓实“3+2”中高衔接办学及“3+4”中本贯通办学项目。在把晋宁区中等专业学校建设成为立足昆明、面向云南的双高型现代职业学校中,围绕国际康养旅游示范区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

9.提高女性科学素养和科技创新能力。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多元力量参与的科普宣传体系。瞄准青少年学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点人群,引导科普基地、乡村文化场所、全媒体等发挥更大作用,构建形成覆盖城乡、全天候、人人可及的科学普及工作体系,不断提高全区人民的科学素养。重视对妇女科学素养的培养,打破性别陈规定型和刻板印象,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区人均年科普经费及公众基本科学素养逐年提高,女性科学素养与公民科学素养同步提高。

10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借力人才入晋工程的实施,充分发挥人才在创新中的核心作用,更好地激发妇女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探索建立多层次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具有竞争力的女性科技人才。关注培养义务教育阶段女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引导高中阶段女生养成科学兴趣和钻研精神,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加大女性创新型、应用型人才培养力度,引导女性从事聚焦大健康、现代农业、精细磷化工、先进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等领域,吸引一批女性高层次科学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来晋宁设立工作站、研发中心,加快产学研用融合发展。

11.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完善女性终身学习体系和继续教育制度,开设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为中老年女性群体制定专门课程,学习社会所需的生活技能,提高中老年女性群体的受教育水平。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中老年女性群体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资源,消除数字鸿沟

12.持续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巩固女性青壮年扫盲成果,杜绝产生女性青壮年新文盲。动态消除女童辍学现象。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普通话培训及各类职业培训向脱贫地区妇女、少数民族妇女、欠发达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深化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鼓励支持妇女为推动晋宁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

2.促进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提高妇女就业率。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6%左右。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推动女大学毕业生充分就业。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1%左右。

4.促进女性人才发展。逐步提高高层次女性人才的数量,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42%,高技能人才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5.助力妇女就业创业,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比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达到98%以上。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明显降低。

7.加强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拓展妇女就业领域。

8.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平等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安置补偿权益。

9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城乡低收入妇女群体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10.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制度机制。充分关注妇女特殊权益和需求,充分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等方面的权益。统筹构建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金融、产业等综合性经济政策体系,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提高就业质量。围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健全就业援助机制。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推进城镇积极就业政策向农村地区扩展延伸。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建立就业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就业形势统计分析,完善失业预警机制,积极防范失业风险,为妇女充分参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贯彻落实有关保障妇女经济权益的法律法规。依法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禁止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其他合同中,限制或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做好有关就业性别歧视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大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的监察执法力度,畅通女性在就业中遭遇性别歧视的投诉和处置渠道。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工会、妇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作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录用、职级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要发挥男女平等示范引领作用。

3.加大妇女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就业服务中的基础性和主渠道作用,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构建起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服务规范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将区内大健康产业、数字经济产业、花卉产业、现代服务业、旅游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新经济、新业态列为重点开发岗位,挖掘新的就业增长点促进妇女就业。依托区、街道、社区三级公共就业平台,通过困难人员认定、遴选社区岗位、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确保就业困难妇女托底安置。鼓励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各类平台支持妇女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拓宽高校女毕业生就业渠道,强化就业帮扶服务,落实就业政策,鼓励高校女毕业生到基层、中小微企业和新经济领域就业。搭建一批优质创业服务平台,推进创业型城市建设,推进创业创新实训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和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建设。进一步巩固优化晋宁创新创业园、晋宁青年创新创业孵化园的服务水平和功能,推动高校女毕业生创业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5.优化妇女就业结构。结合区域内产业转型发展战略,加大对有就业意愿的女性职业技能培训和女大学生就业指导,吸引和帮助更多女性在新兴产业和行业实现就业,逐步实现女性就业结构与晋宁产业结构同步优化。通过专项培训,提高妇女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提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开展巾帼云创行动,打造巾帼助力创业创新品牌,鼓励妇女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行业就业创业。出台农业产业发展、家政服务、乡村旅游等方面扶农惠农政策,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进一步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

6.加大女性人才队伍建设。切实落实《昆明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昆明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服务办法》等人才政策,深入推进春城计划”“春城青年人才”“春城高端外国专家行动计划,围绕新动能引育相关领域和产业,吸引更多海内外高、精、尖、缺女性人才集聚晋宁。继续加快人力资源产业园、大学生创业园建设进度,加强与国内知名人力资源机构的沟通合作,加大与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相关部门的交流联系,不断丰富人才引进措施和手段,逐步实现政府与市场双引擎驱动的引才模式,拓宽女性人才引进渠道。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加快创新型、应用型高技能妇女人才的发现和选拔,全面优化女性人才创新创业环境。

7.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职业竞争力。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发展战略,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女性就业的能力,为女性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进一步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昆明晋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作用,大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发展。

8.落实各项法律法规,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障农村妇女权益,不断提高登记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成员资格认定标准,在集体产权等改革中保障农村妇女的集体成员权,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农村妇女在股权量化、征收补偿、权益流转各环节,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家庭成员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加大对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及村民自治章程等规章制度中侵犯妇女权益条款的督促检查工作,推动修订和完善工作。保障进城落户女农民的经济权益。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9.保障女职工劳动合法权益和劳动安全。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女职工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心理健康等知识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全面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加大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保护女职工在工作中免受有毒物质和有害生产工艺的危害。

10.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协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三孩生育政策的落实,规范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招录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落实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因生育中断就业的女性提供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加大普惠性托育机构、幼儿园的供给,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子女托管服务,推动用人单位建设标准化母婴设施,鼓励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为女职工提供福利性的1-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11加强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全方位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发挥企业在职业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实施劳动者素质提升行动和特殊就业人群职业培训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基本职业培训包、校企合作、互联网+职业培训等培训模式。

1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农村脱贫妇女发展。大力实施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推动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开展好妇女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劳动能力。解决农村脱贫妇女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积极引导妇女劳动力到现代设施农业基地、养殖园区务工就业,扶持发展适合城乡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确保有长期稳定收入。继续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农村有创业需求的妇女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解决发展资金不足的困难。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妇女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实现脱贫妇女劳动力长期稳定就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

13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支持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实施农村精神文明风尚塑造行动,实施村民文化生活服务行动,实施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构建行动,实施一流绿色食品牌创建行动,实施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行动,支持妇女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巾帼示范基地建设、产业园区电商平台等平台支撑作用,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高素质农村妇女培育,引导农村妇女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手工艺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妇女参与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及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全面稳步提升。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全区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3.区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区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4.区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区级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区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应有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并且比例逐步提高。

6.全区范围内街道(乡镇)党政正职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7.注重选配女干部进入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8.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注重培养选树女劳动模范和女先进工作者。

9.村党组织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提高女性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比例。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10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1.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及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12区妇女联合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妇女组织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水平提高。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城市建设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政策、制度和机制,落实妇女政治参与的权利,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障碍,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确保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领导干部培训主体班次,提高决策者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促进晋宁区社会性别主流化进程。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培养年轻女性的政治素养和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特别重视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关键岗位女干部决策能力的培养。区委党校主体班次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激发妇女入党的政治意愿。注重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进一步提高区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和参政议政能力。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女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为人大女代表和政协女委员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性别平等意识。

5.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力度。将女干部培养选拔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做好女干部源头储备,将女干部培训纳入晋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保持优秀年轻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合理比例,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任(聘)用、晋升、退休等各环节不因性别受到歧视。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确保妇女在事业单位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妇女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促进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适应,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妇女权益的事项,注重听取妇委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

8.推动女性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社会治理。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拓宽女性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提高女性社会参与积极性。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居委会成员中的女性比例、正职女性比例保持稳中有升。加强对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妇女干部的培训,增强女性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拓展妇女组织覆盖面,增强四新领域女性组织化程度,推进四新领域女性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妇女之家建设,健全妇女议事会制度,切实发挥女性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大对以女性为成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制度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健全生育保障体系,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待遇保障公平适度。

4.完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参保率以及待遇水平。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困难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救助标准逐步提高。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均等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9.加强对妇女的关爱服务,重点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供帮扶。

策略措施: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缩小社会保障性别差距。建立市级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

2.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待遇保障制度,缩小城乡差距。结合全民参保计划实施,巩固提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逐步保障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享受生育医疗待遇。落实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生育医疗待遇保障。参保职工符合政策生育三孩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等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持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统筹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作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做好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的医疗救助。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全体职工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引导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断增加城乡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促进妇女依法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权益。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保险水平。

5.保障妇女的失业保险权益。扩大女性就业者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增强失业保险权益的可及性,探索灵活就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切实降低女性农民工的失业风险。进一步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强化基金抗风险能力。推进女性职工劳动技能提升补贴及女性失业者再就业培训工作,提升女性的就业能力与择业空间。

6.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工伤保险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制度体系,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将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积极转化新业态课题研究成果,配合建立新经济从业人员参保促进机制。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政策及待遇水平动态增长机制。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长效机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注重为高风险行业女职工投保。切实保障因工伤亡女性享有保险权益。

7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救助力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加强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开展低保家庭经济状况精准核对工作,做到精准识别、精准认定、精准救助,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实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

8.不断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扩大福利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扩大适合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建立健全空巢、失独、养老等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提高社区关爱服务能力和水平。整合完善助残政策,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推进救助关口前移,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重病患者、一级、二级重度残疾和三级精神、三级智力残疾妇女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9.提供优质的老年妇女养老服务。加快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优先保障经济困难失能老年妇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妇女入住公办养老机构需求,为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实现街道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全覆盖,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拓展智慧养老应用,推进适应老年妇女需求的智能化服务。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0.实施覆盖城乡妇女的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及相关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体系。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开展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工作。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

11.提高对妇女的关爱服务水平。对农村留守妇女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完善以区级为单位的信息台账,重点为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妇女群体提供权益保护、生活帮扶、精神抚慰等关爱服务。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完善困境妇女定期探访关爱制度。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弘扬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

2.建立完善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保障,增强家庭功能,提高妇女对婚姻的满意度,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完善家庭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加大政府购买家庭服务项目,拓展和支持社会组织为家庭提供专业化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乡镇(街道)、社区(村)家风家教宣传阵地建设率全覆盖。

5.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建设幸福安康家庭的践行者、倡导者、推动者。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室数量不断增加。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高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的责任,为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和实践养成,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把个人成长融入晋宁建设,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共同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夫妻恩爱、尊老爱幼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

2.落实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推动出台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措施。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形成支持提升家庭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产假制度,落实父母育儿假。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抚养幼儿、养老等纳入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民生活指导、家庭保健服务、科学育儿指导、留守儿童看护、空巢老人抚慰等家庭服务。建立完善家庭关爱帮扶长效机制,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家庭和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退役军人家庭等提供支持和保障。建立完善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物业等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建设。完善数字家庭生活服务系统,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4.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持续深化家庭文明建设,注重家庭建设、家教引导、家风培育,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和公共活动。充分发挥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在民族地区乡村治理和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挖掘少数民族家风家训中的优秀传统资源,提升民族地区乡村治理能力。

5.支持妇女发挥独特作用,建设幸福安康家庭。深化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实施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平安家庭、和谐家庭、清廉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常态化开展好家庭好家风的宣讲巡讲,不断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红色革命家风文化等资源,发挥家风家教创新实践基地、亲子阅读体验基地作用。支持妇女带领家庭成员提升健康素养,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习惯,坚决杜绝餐饮浪费。

6.面向家庭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推进移风易俗,引导改变生男偏好,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陋习,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加强对广播电视、网络等婚恋活动和服务的规范管理。

7.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强化衔接联动,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警和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推进建立健全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婚姻家庭辅导中心。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人民调解员和婚姻家庭辅导员队伍建设。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提供多元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持续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增强家庭照护能力,鼓励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父母育儿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假权利,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扶持为终末期疾病患者提供优质临终关怀服务的机构和项目。

10.增强父母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推进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创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家庭环境。拓展网络新媒体指导服务平台,围绕家庭保健、科学育儿、青少年健康发展、养老照护等方面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生命健康质量、生活质量和发展质量。

(七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村)、进家庭。区委党校开设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课程。

3.建立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数字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教育宣传。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滇池流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7.农村卫生厕所实现全覆盖,较大的自然村拥有1座以上卫生公厕。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达到2:3以上,旅游景区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达到1:2以上。

8.提升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挥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作用;在公共突发事件的政策和方案中纳入性别视角,满足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

9.在公共服务中充分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构建妇女友好发展环境。

10加强公共场所母婴室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扩大建设覆盖面。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权益。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积极推动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强化服务网络和妇女儿童阵地文化活动功能,鼓励图书馆设立妇女读书专栏(专柜),鼓励支持提供面向妇女的文化产品、服务和活动。加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提供多种多样的服务和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家庭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完善社会性别统计制度,探索开展社会性别预算工作,定期监测、评估全区性别平等状况。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妇女参与程度和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评选内容。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鼓励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女性友好型城市、社区。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开展对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提升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加强对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产品、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公众账号传播行为。完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性别意识。逐步实现性别平等审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为妇女发展创设友好舆论环境。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提升妇女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消除性别数字鸿沟。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防止网络沉迷。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开展争做巾帼好网民活动,推动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积极引导、帮助妇女更好地运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开展素质提升、就业创业、宣传推介等活动。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围绕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要求,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支持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引领妇女树立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为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产品等贡献妇女的力量,支持妇女参与绿色创建、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把建设美丽晋宁转化为广大妇女和家庭的自觉行动,为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大成效贡献巾帼力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深化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等对妇女健康的影响。推进城乡生活环境治理,开发利用清洁能源,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行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全面开展设区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广使用家用节能环保产品。

8.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统筹推进城市供水工程建设与提升,提高城乡供水系统硬件设施和运行管理水平。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守护饮水安全命脉。为妇女提供安全、可持续的饮用水安全保障。

9.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卫生厕所建设。加大农村卫生户厕改造力度,分类推进街道、乡镇农村户厕改造。在常住户100户以上规模较大自然村、滇池流域自然村改造建设卫生公厕143座以上,实现有1座以上卫生公厕全覆盖。农村厕所粪污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长效管护机制不断健全完善,农民群众普遍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将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街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的评选标准。试点推进第五空间公共卫生间建设。探索重点区域公厕建设成集现代科技、基本公共服务、景观建筑于一体的新公共空间。

10.保障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中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编制应急预案时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引导妇女发挥自身优势,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11.支持妇女积极参与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妇女事务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关于促进男女平等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国际公约和文件,积极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涉及性别平等相关目标。立足国际康养旅游示范区、健康旅游目的地的区位优势,充分借助省市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平台,营造良好的妇女发展环境,进一步深化交流合作,鼓励和促进妇女立足自身优势和特色,主动参与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为提高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在人文交流互鉴中促进民心相通贡献巾帼力量。

12加强性别友好设施建设和管理。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体现性别平等,充分考虑女性的特殊需求。规范母婴室建设和管理,根据需要动态增加移动母婴室和智能母婴室。推动商场、旅游景区、客运枢纽等大型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全覆盖,根据家庭照护需求增设第三卫生间。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满足母婴无障碍通行需要。

13.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深入实施万千百十基层组织建设工程,高度重视妇女活动阵地建设,加大资金、政策投入力度,满足妇女教育培训、心理咨询、家庭教育、纠纷调解、娱乐活动等多方面需求服务,培树一批星级示范妇女之家及专家工作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妇女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

(八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切实落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

2.促进规章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规范建设和运行。

3.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晋宁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云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联处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人身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共有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的处理权。

9.加大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10.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落实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逐步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对接联系、信息通报、线索收集移送、办案协作、联合调查、定期会商和宣传联动等具体机制,在涉及不特定多数妇女合法权益保障领域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2.健全地方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政策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完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歧视妇女的条款和内容。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将社会性别理论纳入司法和执法部门常规培训课程,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性别平等理念落实在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法治晋宁建设的能力。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增强妇女法律素养,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完善妇女参与人民陪审制度,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援助专业队伍的女性比例。

4.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力度。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加强家庭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建立健全家庭暴力预防、处置、救助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落实法律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反家庭暴力监测和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完善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落实首接责任制、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保护令制度。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大接处警工作力度,推动在110报警系统中对家庭暴力警情、出具告诫书情况进行专项统计,加强对施暴者的监督回访和教育警示。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加大执行力度。推动建设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加强对受暴妇女的心理抚慰和辅导、身体康复和生活救助,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教育警示、心理矫治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反家庭暴力业务培训和家庭暴力分性别统计。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严厉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其正常融入社会。严厉打击跨国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6.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整治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和智力、精神残疾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依法打击和处理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对妇女的性骚扰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和理辅导,帮助受害妇女走出困境。加强联防联控,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8.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行为。

9.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婚约财产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分配上,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0.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开展建设法治晋宁·巾帼在行动引领婚育新风暨妇女普法巡讲活动,建立健全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知晓率,重点关注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受家暴妇女等群体,保障妇女在遭受侵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公共法律救助和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优化办案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的案件办理机制,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在取证、核证、询问等环节对女性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11.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推动妇联与公检法等部门共建妇女儿童一站式关爱服务中心,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以民为本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纲要组织实施的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在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2.落实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晋宁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晋宁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晋宁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在落实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3.加强规划与晋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晋宁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妇女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4.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本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上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同级妇儿工委办公室。

5.保障妇女发展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实施本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发展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二)完善机制,强化实施

1.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2.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昆明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

3.健全议事协调制度。每5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4.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完善规划实施示范工作机制,加强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示范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5.健全表彰表扬制度。每5年对实施规划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或表扬。

6.健全联络员制度。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建立联络员定期交流学习培训机制,提高联络员队伍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

(三)提高能力,合力推进

1.加强妇儿工委自身建设。晋宁区人民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规划实施。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单独设置,配备专职干部,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加大对妇女发展重点领域和重难点问题资金投入,保证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实施。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

2.坚持和创新规划实施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3.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干部培训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4.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5.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工作智库建设,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供参考。

6.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

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由涉及数据报送的相关部门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监测统计的指标体系,落实分性别统计年度报表,建立分性别数据库,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

(二)开展定期监测和评估

区妇儿工委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区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和有关部门每年向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成员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儿工委办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根据需要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区妇儿工委将在2025年进行中期评估、2030年进行终期评估,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妇儿工委办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建立相应的监测和评估制度并落实各项工作。

(三)促进成果转化和利用

提升监测评估能力和水平,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并报送上级妇儿工委办。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通过监测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实现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科学研判预警,提出对策建议。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报告、反馈和发布机制。

妇女发展规划名词解释

孕产妇死亡率是指年内每10万例活产中孕产妇的死亡人数。孕产妇死亡指从妊娠至产后42天内,由于任何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原因导致的死亡,但不包括意外原因死亡。

妇女病检查率是指年内实际进行妇女病普查人数与20-64岁妇女数之比,一般用百分比表示。

产前检查率是指年内产前接受过1次及以上产前检查的产妇人数与活产数之比,一般用百分比表示。

婚前医学检查率是指年内进行婚前医学检查人数与应查人数之比,一般用百分比表示。

孕产期贫血患病率指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孕期和产后42天内至少一次检查发现患有中、重度贫血的产妇人数占受检妇女人数的百分比。该指标是反映妇女营养健康状况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抑郁症别称忧郁症、抑郁障碍,属于人体精神上常见的精神类疾病,以显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要临床特征,是心境障碍的主要类型。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是指年内孕产妇系统管理人数与活产数之比,一般用百分比表示。孕产妇系统管理人数:该地区该统计年度内按系统管理要求,从妊娠至岀院后1周内有过孕早期产前检查、至少5次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

住院分娩率是指年内在取得助产技术资质的机构分娩的活产数与所有活产人口数之比,一般用百分比表示。

妇女经常参加锻炼的人数比例指某地区一段时间内,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被调查妇女人口总数的比例。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频度3次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持续时间30分钟及以上,每次体育锻炼的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其中,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指通过运动,呼吸、心跳明显加快,微微(大量)出汗。妇女儿童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是妇女儿童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与全省妇女儿童总人数的比值。计算方法:妇女经常参加锻炼的人数比例(%=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被调查妇女人口总数×100%

性别平等是指每个人不论性别,均享有同等的条件充分实现其人权,均能平等地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活动并从中受益。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根据教育部门有关统计资料推算。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是指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总数占15-17岁学龄组人口数的比重,一般以百分比表示。

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女性从业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妇女职业健康检查覆盖率是指重点行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女性劳动者在岗期间应接受职业健康检查人员中实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比例。其计算方法为重点行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女性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人数/应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女性人数×100%,口径范围为区域。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是指报告期末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并在社保经办机构已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职工人数(包括中断缴费但未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职工人数,不包括只登记未建立缴费记录档案的人数)和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人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是指报告期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并已建立缴费记录以及制度实施当年已经年满60周岁并在经办机构参保登记)的人数(不包括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人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是指报告期末,参加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

晋宁儿童发展规划

20212030年)


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未来。当代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晋宁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精神,先后制定实施三个周期的儿童发展规划,为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上一周期规划颁布以来,晋宁区人民政府和各个部门认真履职,将儿童优先原则落实在晋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公共政策之中,强化政府管理儿童事业的责任,统筹推进规划实施,儿童事业取得了明显进步与发展,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进一步发展了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促进了儿童身心健康,提高了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发展了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促进了教育均等化发展,提高了儿童受教育水平;建立和完善了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了儿童福利水平;优化儿童成长环境的评价体系,提高了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完善了保护儿童的政策体系和保护机制,促进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进入新时代,由于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发展水平的影响和制约,晋宁区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儿童思想引领的时代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持续推进,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依然存在,儿童健康保健水平和义务教育发展的不均衡问题依然存在,婴幼儿早期教育资源不足,基层儿童保护服务网络尚待编密织牢,困境儿童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还需完善,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儿童发展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未来十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是晋宁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发展、家庭家风家教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努力实现一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的要求的关键时期。晋宁区加快建设国际康养旅游示范区、健康旅游目的地、全面融入昆明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建设成为昆玉同城化建设的重要链接带和滇中区域协调发展的新增长极的定位,为晋宁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晋宁区迎来了跨越式发展的新局面,经济发展加快和结构的优化,将为晋宁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的加快发展,将为晋宁区儿童发展提供更好的硬件设施和环境条件;社会治理现代化和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将为晋宁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及省市规划精神,按照《昆明市晋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以优先保护、普惠福利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满足儿童多样化需求,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加快建设国际康养旅游示范区、健康旅游目的地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云南省委、昆明市委和晋宁区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原则。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执行法规、配置资源、部署工作中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缩小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自主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三)总体目标

以促进晋宁区儿童发展与社会经济同步协调发展为总目标,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将儿童发展同步纳入发展体系,实施与国际康养旅游示范区、健康旅游目的地相匹配的儿童发展战略。坚持儿童优先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儿童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享有更加普惠的福利保障,缩小城乡、群体之间儿童发展的差距,不断优化儿童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发展和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儿童优先的社会环境普遍形成,构建儿童友好型社会文化,满足儿童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全面提升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展望2035年,晋宁区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水平显著提升,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成为能够担当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无烟学校覆盖率达到100%,儿童吸烟率降低至5%以下。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3‰4‰以下,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逐步缩小。

4.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得到有效控制。

5.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12岁儿童龋齿患病率控制在25%以内。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7%以上,逐步扩大、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

7.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

8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7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8%2%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2%以上。

10.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60%以上。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水平。提高中小学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校比例。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儿童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提高中学开展预防艾滋病和性教育相关课程和活动的学校比例。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措施,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区建设以及儿童友好医院建设试点工作。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以区妇幼保健院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发挥区级儿童医疗保健机构在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基层服务能力,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加强区妇幼保健院学科建设。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及儿科床位数能够满足本地儿童健康服务需求,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建立完善以区妇幼保健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为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优质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县妇幼保健机构开展中医药门诊服务的比例逐步提高。

3.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安全管理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新生儿保健适宜技术运用,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提高救治水平。

4.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实现孕前、孕中、孕后全周期妇幼健康知识普及。开展婚前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缺陷防控项目。做好先天性结构畸形、遗传代谢性疾病、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项目。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优化产前重点病种、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减少重型地中海贫血、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缺陷等严重出生缺陷儿出生。逐步开展婴幼儿自闭症早期筛查、罕见病胎儿产前筛查与诊断。

5.加强儿童保健服务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早教、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6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建设儿童友好型的口腔诊疗环境,加强儿童口腔专业医疗保健队伍建设,鼓励技术服务创新,提升儿童口腔疾病防治服务能力。加强儿童碘缺乏病防治和宣传普及,保证儿童碘营养保持在适宜水平。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规范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落实药品供应制度和综合保障制度,依托综合医院推进肿瘤诊疗中心建设,提高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能力。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7.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及时跟进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逐步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完善免疫服务体系,加强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服务,提高免疫服务质量,维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支持多联多价等新型疫苗研制。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疫苗伤害补偿相关规定,动态调整补偿目录范围,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8.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内容和模式。

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强化爱婴医院管理,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限制校内商店售卖含糖饮料。完善落实食品标签体系。

10.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推动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并引导儿童科学用眼护眼。实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时间的网络游戏总量调控政策。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中小学生每天非学习目的使用电子屏幕产品累计不超过1小时。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1.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宣传资源,加强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强化学生健康意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健康习惯。以体育教学改革为引领,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不断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工作体系,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实施校园健身行动计划,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儿童体质健康档案。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体育发展工作。提倡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指导家庭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健全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高学校、幼儿园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水平。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支持专业人员向学校、家庭开展心理健康培训,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

13.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可设置儿童性发育与生殖健康门诊。

14.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扩大普及范围。加强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树立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家政服务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防灾减灾救灾、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发挥健康科普专家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15.加强儿童健康信息管理。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规范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儿童营养与健康监测、出生缺陷监测,获得准确完整监测信息。推进全区儿童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在保护个人信息和隐私权的前提下,依法促进全区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儿童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等健康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促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建立全区妇女儿童健康大数据中心,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和智能化。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3.增强父母、儿童安全意识,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4.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安全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5.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减少食物中毒(包括有毒野果、有毒野生菌等)导致的致残和死亡。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预防和有效处置学生欺凌行为,校园欺凌现象显著减少。

9.加强儿童网络保护,有效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网络欺凌等问题。

10.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健康成长的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和网络环境。加强教育培训,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安全习惯。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大型商场、超市、医院、图书馆、博物馆、游乐场、车站、码头、机场、旅游景区景点等场所运营单位须建立走失儿童搜寻机制。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加大儿童意外伤害防控执法力度。构建并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意外伤害防控。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意外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孤残儿童、困境儿童的意外伤害防控措施。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

3.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加强儿童暑期安全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加强道路安全管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在校园周边合理设置警示标牌、减速坎(带)、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做好学生上学放学的公共交通服务保障工作,及时制止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完善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对生产及销售的监管。推广使用与儿童年龄、身高、体重相符的儿童座椅和安全头盔。推广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为儿童穿戴反光背心,在衣服或背包等物品上使用反光标识。探索创新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适宜技术。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提高家长看护能力,落实监护人责任,严禁儿童驾驶机动车辆、电动车行为,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清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电子电气产品及烟花爆竹,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常见毒物的识别及保管能力,预防儿童中毒。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的有效照护能力,预防婴幼儿窒息。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儿童被动物咬伤。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婴幼儿食品监督管理。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中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和销售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严格资质审查,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对农村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每年至少开展1次儿童食品质量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7.预防和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对部分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加强市场监管,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对儿童用品质量引起的投诉要进行统计、分析,建立数据库。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开展1次儿童用品质量专项检查,健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杜绝毒跑道”“毒校服,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

8.有效防范和严惩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落实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落实强制报告制度,鼓励公众揭发、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持续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价值导向的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障。加强媒介素养教育,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坚决遏阻庸俗暴力网络语言传播,提高儿童自助互助能力,健全未成年人网络欺凌发现报告机制,治理网络欺凌。

11.提高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急救、治疗、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急救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急救技能。完善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加强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创伤中心建设,配备儿童伤害的抢救设备,建立儿童优先的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儿童康复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完善儿童安全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遭受暴力数据,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机制。推动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分析、情况评估、结果反馈利用工作机制,加强儿童隐私、信息和数据保护。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儿童依法享有受教育权利,健全和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构建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促进0-6岁学前教育一体化发展,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9%以上。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并保持在98%以上。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以上。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适度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提高中小学儿童的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实施德育铸魂、智育提质、体教融合、美育熏陶、劳动促进行动,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深化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持续开展新时代好少年学习宣传。推进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育人体系建设,培育家庭教育社会组织,注重发挥社区(村)作用,整合资源,常态化开展家教、亲子、未成年人志愿服务等活动。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教育服务标准,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完善教育投入多元化机制,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3.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建立更为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政策保障体系。完善多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落实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分担、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建立与财政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幼儿园布局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切实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90%以上,实现行政村幼儿园全覆盖,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实施一乡两公办,补足配齐小区配套幼儿园。探索以城区优质幼儿园为龙头带动城区薄弱幼儿园、乡村薄弱幼儿园共同发展的集团化办学新模式。注重科学保教,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幼儿园与小学的双向科学衔接,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完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安全和健康管理责任措施。

4.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与一体化发展。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规定,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依法支持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

5.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创新人才协同培养方式,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结合新课程新教材,全面实施育人方式改革,探索实施选修制度,创造丰富可选择的学校课程体系。以学科核心素养为抓手,积极推进走班制和学分管理,增加和拓展校外活动、社会活动、游学活动形式和内容,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全面消除普通高中56人以上大班。探索综合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模式。普通高中根据需要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高职业教育水平。

6.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完善保障机制,为残疾儿童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构建集教育、科研、医疗、康复于一体的多层次、综合性特殊教育服务体系,深化学校和多部门联动的残疾儿童控辍保学机制。重视关爱残疾学生,大力实施全纳教育,确保随班就读学位,就近就便优先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努力为残疾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重点培养其生活劳动能力。建立健全送教上门工作机制,保障重度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7.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

8.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和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政策。

9.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提升教师专业素质,依托国培计划等各级培训,实行中小学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积极参与万名校长培训计划,提升中小学校长办学治校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10.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学校应当将民族基本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对师生进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尊重学生个人隐私,禁止教师在微信、钉钉家长群及班级群等公众平台发布学生个人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信息,强化学生隐私权保护。

11.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引导家长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和谐家庭教育经验。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强化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统筹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支持儿童参加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学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和措施。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引导家长合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2推动教育与体育融通发展。强化学校体育工作,开展学生体育健康和体能监测。推动竞技体育新发展,支持儿童参加各级各类比赛,拓宽人才成长渠道。完善全区体育设施布局,不断增大人均体育面积,推动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培育体育产业特色发展,挖掘休闲运动项目资源,统筹推进素质拓展实训基地建设、体育夏令营等一批具有地方特色和优势的体育旅游、体育消费重点项目,加快推进一镇一品牌的郑和体育赛事活动,形成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晋宁体育品牌赛事。提高体育锻炼设施自然村覆盖率,提高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保尽保。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构建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覆盖城乡、主体多元、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托育机构和托位数量持续增加,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比例不低于20%

6.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全覆盖。

7.健全和完善留守流动儿童关爱保障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8.健全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考评机制,儿童之家建设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作用进一步发挥。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10.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配备儿童督导员,村(居)配备儿童主任。

11.培育发展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每个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社会工作者。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晋宁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护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逐步提高儿童福利标准,加强儿童基本生活兜底保障。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农村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游览参观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待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巩固提高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儿童重大疾病治疗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做好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工作。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的儿童营养改善协作机制,健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支持体系。全面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逐步将项目监测对象从6-24月龄延伸到6-36月龄婴幼儿,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加强3-6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多元化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托育服务发展专项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财政、金融、土地、住房、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通过入户指导、组织亲子活动、开办家庭课堂,编印照护手册、互联网+”等多种方式,为婴幼儿照护人员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全区至少建立1家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均达到90%,并逐年提高。

6.完善和推进留守儿童关怀工作机制。推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加强全区学校组建留守儿童关爱基地建设,制定相关政策,推进留守儿童管理的机制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对监护人的指导,帮助监护人更好地履行监护责任,保障每个儿童有人管、有人护,让留守儿童感受到家的温暖。

7.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适时提高保障标准。扩大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规范开展收养能力评估,确保收养登记工作有序、健康开展。

8.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9.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区级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

10.完善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和服务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流动儿童信息登记制度,建立以社区为依托的流动儿童家庭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11.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完善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公益服务,充分发挥儿童社会服务阵地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级、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开通全区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依法全面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督促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涉及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

13.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有效整合区级、乡镇(街道)、村(社区)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的人员、场所、职责,实现区级儿童救助保护机构、街道社工站和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全覆盖,加大相关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街道儿童督导员、社区儿童主任人员队伍培训率达到100%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与优先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力争2030年全区有3-5家社会组织参与各类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大政府对儿童保护与服务内容的购买力度,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村(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教育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4.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5.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9%的城市社区和99%的村委会至少建成1个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落实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地方性法规政策。

8.提升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按照《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保障儿童休息、锻炼、休闲和娱乐的权利。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关注儿童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成才观,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是在孕期和儿童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节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

4.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质量,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倡导亲子平等观念,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权利。引导家庭开展各类亲子活动,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各类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

5.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发挥家长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在日常化、具体化、生活化、系统化家庭家教家风浸润下,引领儿童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互助的家庭美德,帮助儿童养成节约资源、绿色低碳和杜绝餐饮浪费的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供和丰富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文化服务产品。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区人民政府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加强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点。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8.落实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同向发力,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9. 加强家庭领域调查研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培养壮大家庭领域专业工作者队伍,提升专业素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推进成果转化,提升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水平。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性别平等理念、儿童参与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游戏、广告、图书、影视等新兴传媒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5.全面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开展儿童友好街道、儿童友好社区试点创建工作。

6.增加公益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全区至少有1个可提供教育、科技、文化、图书、体育和娱乐服务的儿童公益性综合服务场所,提高场所利用率和服务质量。在有条件的场所建立少先队实践教育营地(基地)。

7.儿童遭受环境污染伤害风险有效控制。滇池流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

8.农村卫生厕所实现全覆盖,较大的自然村拥有1座以上卫生公厕。

9.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帮助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做生态文明建设的践行者。

10.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1加强面向南亚东南亚开展的儿童事务国际交流与合作。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优先原则的认识。探索建立儿童优先政策评估机制,组建跨领域专家组,对地方性法规、公共政策、发展规划、公共资源配置与部署进行评估,优先考虑儿童利益与需求。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为儿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增加儿童优秀文化产品的投入和供给。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鼓励制作和传播更多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优秀精神文化产品。通过各类文化活动,积极推广优秀儿童作品,促进儿童文化艺术交流。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开展儿童文化艺术活动。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区为儿童阅读提供便利。推动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支持儿童参与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提升农家书屋儿童图书的数量和质量。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实施分级制度,按级别限制儿童参与或必须在监护人陪同下参与,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清除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出版物、文化用品及玩具,坚决取缔非法出版物。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开展绿色网络行动,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网络内容,清除网络平台上有损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内容,禁止传播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内容。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宣传。加强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的监管。禁止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规范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

5.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行为的引导和监督。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欠发达地方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等多种渠道,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儿童有权对涉及本人权益的事项发表意见,涉及儿童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处理儿童事务,应当根据儿童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实现其权利和利益。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

7.全面推进儿童友好街道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坚持从一米高度看城市,将儿童优先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加强儿童友好规划顶层设计,将儿童优先、以儿童为本的理念纳入城乡建设规划,推动建立各部门合作机制,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支持有建设意愿、基础较好的街道和社区先行探索,分批分期滚动推进实施。鼓励各社区从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起步,以点带面夯实基础。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护战,大力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使晋宁山更青、水更碧、天更蓝。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检查数据库,加强对饮用水、室内空气和生活生产环境的监测评估,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提升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进行自救、自护的能力,营造安全氛围。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各类突发事件和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加强未成年人网上自我保护能力。持续推进净网专项行动整治工作,为晋宁区儿童提供健康、正面、向上的网络空间,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禁止传播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内容;加大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力度,不断提升版权管网治网能力;加强影响儿童健康的负面网络舆情监测,及时清除网络平台上有损儿童身心健康的内容,做好线上处置工作。采制、发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的融媒体产品。按照各级要求,在区融媒体中心运营维护的新媒体平台中围绕促进晋宁区儿童健康成长、科普知识传播、可爱花小记者线下活动、晋宁区新时代好少年等正能量内容进行宣传,通过网络平台有效开展儿童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形成积极向上、健康阳光、爱党爱国的人生观与价值观。

13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鼓励、支持儿童发展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支持儿童主动参与国际儿童友好城市的互动与交流。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南亚东南亚国家在儿童工作上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际社会在儿童发展领域的有益经验。以项目支持、宣传培训、交流合作的形式,进一步扩大晋宁与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对外友好交流。加强国内交流与合作,形成具有晋宁特色的儿童发展新格局。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保障儿童权益的政策措施更加完善。

2.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强。

3.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制度进一步完善。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

5儿童的民事权益保障得到进一步落实。

6儿童监护制度进一步落实,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落实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强化儿童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完善保障儿童权益的政策措施。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安全与食品药品隐患等问题。推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和救助领域的跨部门、多主体协调会商机制和综合执法制度,形成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总结推进少年法庭建设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专业化审判发展方向。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的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

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完善针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正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层工作基础。

5健全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6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组织青少年事务志愿者对涉案未成年人在诉讼、审判期间提供社会调查、行为矫正等观护服务。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7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儿童法治素养。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网络平台建设,采取聘请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引导媒体广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8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予等权利。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9落实儿童监护制度。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监护人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落实政府兜底监护职责,符合法定情况的儿童由区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进行监护,为突发事件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提供临时监护。

10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方面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须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11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积极发现案件线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惩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证明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实施青少年艾滋病和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3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发现报告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落实从业资格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推进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区建设,对未成年被害人一次性完成询问、人身检查、生物样本提取、辨认等侦查取证。对遭受性侵害或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4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以民为本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

2.落实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晋宁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的实施工作,晋宁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晋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在落实法律、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3.加强规划与晋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在晋宁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4.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本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昆明市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

5.保障儿童发展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实施本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发展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民族乡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二)完善机制,强化实施

1.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2.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昆明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

3.健全议事协调制度。每5年召开一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4.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完善规划实施示范工作机制,加强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示范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

5.健全表彰表扬制度。每5年对实施规划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或表扬。

6.健全联络员制度。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建立联络员定期交流学习培训机制,提高联络员队伍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

(三)提高能力,合力推进

1.加强妇儿工委自身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单独设置,配备专职干部,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坚持和创新规划实施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

3.加强实施规划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各级领导干部的培训计划和培训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规划的业务知识纳入各部门的培训计划及内容,提高工作人员实施规划的能力。

4.加大规划实施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5.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依托已建立的促进儿童保护、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等研究机构作用,加强儿童工作智库建设,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课题招标、联合科研基地、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儿童法规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6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健全学校、家庭、社会联动的教育网络,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等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

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由涉及数据报送的相关部门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制定监测统计的指标体系,落实分性别统计年度报表,建立分性别数据库,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评估组由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

(二)开展定期监测和评估

区妇儿工委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区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和有关部门每年向统计局报送实施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成员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儿工委办提交年度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加强分性别统计监测工作,根据需要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部门常规统计。区妇儿工委将在2025年进行中期评估、2030年进行终期评估,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妇儿工委办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建立相应的监测和评估制度并落实各项工作。

(三)促进成果转化和利用

提升监测评估能力和水平,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分性别统计信息。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并报送上级妇儿工委办。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通过监测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实现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科学研判预警,提出对策建议。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报告、反馈和发布机制。

儿童发展规划名词解释

新生儿死亡率是指年内新生儿死亡数与活产数之比,一般以千分率表示。新生儿死亡数指出生至28天内(即0-27天)死亡人数。活产数指年内妊娠满28周和妊娠小于28周且存活大于7天及以上(如妊娠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g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体征之一的新生儿数。

婴儿死亡率是指年内未满周岁死亡的婴儿数与活产数之比,一般以千分率表示。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指年内未满5岁儿童死亡人数与活产数之比,一般以千分率表示。

出生缺陷发生率是指在辖区内当年出生缺陷发生例数与当年出生人数之比,以百分比表示。

出生人口性别比是反映生命之初性别平等状况的基本指标,指一定时期内出生男婴总数和女婴总数的比值,通常用每100名女婴所对应的男婴数来表示。

免疫规划是指按照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疫苗品种、免疫程序或者接种方案,在人群中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接种,以预防和控制特定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是指年内出生体重低于2500克的婴儿数与活产数之比,一般用百分比表示。

新生儿访视率是指接受1次及以上访视的新生儿人数与活产数之比,一般用百分比表示。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是指学前教育在园(班)幼儿数占3–5岁年龄组人口数(个别地区为4-6岁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根据教育部门有关统计资料推算。计算公式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人数×100%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指高中阶段(包括普通高中、成人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总数占15-17岁学龄组人口数的比重,一般以百分比表示。

特殊教育是指独立设置的招收盲聋哑等残疾儿童,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的儿童和青少年进行普通或职业初中、中等教育的教学。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的,由地方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的,并已经领取了孤儿补助费的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家长学校是指以婴幼儿、中小学生家长为主要对象,以传授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为主要内容的一种业余教育形式。任务是促进家庭教育观念的更新:配合学校教育的实施:帮助家长掌握家庭教育的现代科学知识和方法:为子女的成长造就一个适宜的家庭教育环境。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家庭暴力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按照表现形式划分,可分为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和经济控制:按照受害者类型划分,可分为:亲密伴侣暴力、儿童暴力、老年人暴力。

儿童之家是指以保护儿童权利和促进儿童发展为宗旨,向儿童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和社会心理支持等一体化服务的场所,应有必需的活动设施,室内面积一般不少于30平方米,有专职或兼职人员,含早教指导中心、四点半学校以及为留守儿童提供亲情沟通、生活托管、家教指导、心理咨询、社工服务和丰富活动的场所。

儿童友好城市是指致力于实现《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儿童权利的城市体系。其核心是在涉及儿童事宜中以儿童最大利益为出发点,确保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尊重儿童意见的城市、城镇、社区或任何地方政府体系。

少年法庭是指专门处理少年犯或儿童犯的法庭。除了杀人罪外,如果犯案者为16岁以下的少年或儿童(该案件没有年满16岁人士同时被控的话),案件都会交由少年法庭审理。少年法庭亦有权对18岁或以下的青少年发出监管及保护令。

告诫书就是用书面的形式警告,如果再犯就会强制执行。

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2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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