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学习《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晋宁在行动
9月1日,晋宁区文化馆总馆在《云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实施的第一天,为深入贯彻学习好条例,加大文化馆总馆对分馆、服务点的指导力度,走进宝峰街道分馆开展业务培训,基层文化工作者20余人参加学习培训。
培训会上,晋宁区文化馆总馆相关负责人从《条例》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等方面向参训学员进行解读,要求乡镇(街道)文化站分馆、基层服务点的文化工作者通过学习掌握《条例》内容,要将法律内容融入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实践中,提升服务效能,扎实推进总分馆之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科科长对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进行了介绍,参训学员要以学习条例为契机,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条例的法律法规及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让老百姓更好地享受文化发展成果和公共文化服务。
通过本次培训,分馆和服务点的文化工作者熟悉掌握了《条例》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使大家认识到各自在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激发了参训学员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信心。该《条例》共包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国门文化建设、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52条内容,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施行,将有利于推进公共文化总体水平,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创新拓展城乡文化空间等方面得到有效促进。
下一步晋宁区文化馆总馆将走进各乡镇(街道)分馆,开展美术展览、舞蹈培训及文化惠民演出等活动,实现总馆、分馆、服务点文化资源的互通共享、联通服务,让辖区内广大群众就近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与幸福感,推动晋宁文化事业繁荣发展贡献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晋宁区文化馆(赵茜)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