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孔美邻、邢立东)
发布时间:2022-06-13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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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云0122执恢328号之一,被执行人孔美邻、邢立东所有的位于晋宁县昆阳街道办事处“湖畔晋园”小区35幢2单元1102室房屋以物抵债给申请人王双龙。因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法收回,证号为晋国用(2015)第1640号, 分摊面积:12.88㎡。现声明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并根据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云0122执恢328号之一过户到王双龙名下。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双龙
2022 年6月9日
联系方式:昆明市晋宁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71—67811003